(一)电线、电缆及保护管的选用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5,以下简称《验收规范》)要求疏散照明应敷设耐火电线、电缆,电线采用额定电压等于或高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20.1.4.8条)。《验收规范》中没有说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线路敷设耐火电线、电缆(阻燃电线、电缆与耐火电线、电缆是两种不同技术标准的产品,两种不能混为一谈)。阻燃型及耐火型电线、电缆允许长期工作的最高额定温度一定要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一定按设计要求验收导线。火灾应急照明导线截面宜适当放宽。应急疏散照明线路的保护管无论明敷还是暗敷,在《验收规范》中都要求使用钢导管,而对其他应急照明线路的保护管材质并末作出规定。
(二)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
应急照明线路单独敷设,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不能与普通照明线路混用。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应有防火隔堵措施。(防火隔堵的具体作法详见标准图集《钢导管配线安装》(03D301—3)第38页)。当火灾应急照明线路的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在同一桥架敷设时,中间加隔板。明敷管线时,钢性导管上涂防火涂料保护。线管、线槽的PE保护线连接完成后,经检查确认才能穿线。不进人的吊顶,管子的支架和接线盒固定在主、副龙骨上;进人的吊顶,电气配件应敷设在主龙骨上。在对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防火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电线接续完成后才能测试电线的绝缘电阻。应急照明线路不能与其他普通照明线路混用。
(三)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工艺同普通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工艺,但应急照明配电箱与其他普通照明配电箱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应急照明配电箱结构及电气元件宜选用耐火耐热型,当用普通型配电箱时,其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避开易受火灾影响的区域。EPS电源柜安装在电气竖井内时,电源柜周围应留有散热通道。EPS输出端的中性线N应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直接相连。EPS电源柜出线端的低压断路器应选用四极开关;支路断路器选双极型开关。
(四)应急照明灯具及安装
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可用普通节能灯、荧光灯(配电子镇流器)。疏散指示标志灯必须采用消防认证产品。灯具安装部位一般在走道及楼梯转角处。疏散标志的箭头应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灯具安装高度由设计决定。如无规定,一般疏散出口标志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0.2m处,上边缘距天花板应等于或大于0.5m。如天花板的高度较低,也可以在疏散门的两侧墙上设置,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的高度应在1.3~1.5m之间。采用吊杆的疏散指示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2m。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转角处1m以下的墙上(转角处需增设一盏标志)。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