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息后,应首先按下“消音键”消音,再依据报警显示号确定报警点具体位置,然后利用电话、对讲机通知消防巡视人员尽快到现场查看是否有火情发生。如中控室有闭路监控系统,可将系统切换至报警位置确认火情。
(一)火灾处置流程
1、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消防巡查员前往火警现场观察;
2、火情确认后,应立即向消防值班经理或负责人通报;
3、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4、在消防值班经理或负责人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联动设备,如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5、通过消防广播系统通知火灾及相关人员疏散;
6、做好记录。
(二)119拨打方法
1、用电话报警时应先摘机,听到拨号音后再拨“119”号码;
2、拨通“119”后,应确认对方是否为“119”火警受理台,以免打错;
3、准确报出建筑物所在地地址(路名、街区名、门牌号)说明建筑物所处地理位置及周围明显的建筑物或道路标志;
4、简要说明起火原因及火灾范围;
5、等待接警人提问,并简要准确的回答问题;
6、关断电话后,通知消防巡查人员做好引导消防车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