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8、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二)避难层(间)消防检查要点
1、检查封闭避难层(间)的隔墙的耐火性能和进出避难层的安全出口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检查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
3、检查避难层(间)的防烟设施、通讯广播设施、灭火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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