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灭火器配置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每具灭火器在不同危险级场所的配置基准(可换算为最小充装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也是根据场所的灭火级别、保护面积、配置基准及室内有无其他固定消防设施等参数来确定的。它们都是场所能够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的更低标准。但在一些场所中,配置级别过小、配置数量不足或配置不合理等情况相当普遍。
(1)单位对员工使用灭火器的培训不到位
有些场所人员对所配置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不了解,不会使用。尽管初起火灾被及时发现,但往往由于员工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致使小火未被控制而酿成大火。
(2)维护管理灭火器的措施不落实
不少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灭火器是一次配置终身享用,因此没有专人管理维护,致使许多配置的灭火器污损严重、贮气压力不足、灭火药剂失效、罐体锈蚀、喷射软管老化破损或由于人为的随意挪用,造成压力表、器头连接处松动、喷嘴堵塞变形等。到火灾时刻急需使用时,不但灭不了火,甚至由于灭火器毕竟属于压力容器。
(3)灭火器质量不过关
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应付日常的消防检查或节省开支而不考虑灭火器的灭火效果,购买质次价低的灭火器或灭火剂。还有一些经销、维修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降低成本,选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以次充好,维修时减免操作程序,充装数量不足,或用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灭火剂替代充装等,使得这些灭火器根本起不到灭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