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电气设备和安装材料如接线盒、分线盒、端子箱等,必须具有经本国授权机构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安装前应检查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其外部应无损伤、裂纹。
(2)在爆炸危险场所也可设置正压防爆的仪表箱,内装非防爆型仪表及其他电气设备,仪表箱的通风管必须保持畅通,在送电以前,应通入箱体积5倍以上的气体进行置换。
(3)爆炸危险场所1区内的仪表配线,必须保证在万一发生接地、短路、断线等事故时,也不致形成点火源。因而电缆、电线必须穿管敷设,采用耐压防爆的金属管,穿线保护管之间以及保护管与接线盒、分线箱、拉线盒之间,均应采用圆柱管螺纹连接,螺纹有效啮合部分应在5~6扣以上。需挠性连接时应采用防爆挠性连接管。在2区内的仪表配线,一般也应穿管,但只是为了保护电缆、电线的绝缘层不受外伤。
(4)汇线槽、电缆沟、保护管穿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场所分界线时,应采取密封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气体从一个危险场所串入另一个危险场所。
(5)保护管与现场仪表、检测元件、电气设备、仪表箱、分线箱、接线盒、拉线盒等连接时,应在连接处0.45m以内安装隔爆密封管件,对2in以上的保护管每隔15m应设置一个密封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