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的灭火机理
冷却:利用自身吸收显热和潜热的能力冷却燃烧。水的比热为4.186j/g·℃,汽化潜热为2260j/g,每kg水自常温加热至沸点,将吸收2595j/g的热量,其灭火时的冷却作用是其他灭火剂所无法比拟的。
窒息:水被汽化后形成的水蒸气为惰性气体,其体积膨胀1725倍,因此水在灭火中被汽化为水蒸气是,将占据燃烧区域的空间,排斥空气并窒息燃烧。
水呈喷淋或喷雾状时,形成的水滴和雾滴的比表面积大大增加,增加了水与火之间的热交换,因此强化了灭火时的冷却和窒息作用。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大于4°C和小于70°C的场所。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C或大于70°C的场所。主要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C的冷冻库、寒冷地区非采暖房间等火灾危险性不高的场所。环境大于70°C的场所主要是因生产工艺原因而需要或产生大量的热的生产车间。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怕水渍损失的场所,以及环境温度低于4°C或大于70°C的场所。在怕水渍损失的场所,可以代替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多用于保护档案室、计算机、贵重纸张和票证等场所。
雨淋系统适用于火灾水平迅速蔓延的场所。如舞台、火工品厂、以及高度超过闭式喷头保护能力的空间,严重危险Ⅱ级,包括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及易燃材料制作的景观展厅等。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仅用于防火卷帘的冷却,以及尺寸不超过15m×18m开口的防火隔断。
水喷雾系统根据《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适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适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保护对象主要为火灾危险性大,火灾扑救难度大的专用设施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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