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商场消防改造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按不同方向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2、商场消防改造、市场和展览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只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疏散走道设防火卷帘,其两侧每个防火分区应设有两个安全出口。
4、商场消防改造、市场和展览馆的柜台及摊床布置,必须符合双向疏散和袋形走道规定。
5、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
6、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防火卷帘)和转门。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上设置的铁栅栏门必须拆除。
7、超市等疏散出口门设置电磁自动启闭装置时,应设应急手动开启装置。
8、商场、市场和展览馆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技术标准有关规定,其中高层商场、市场、展览馆的展览厅,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9、一类高层商场、市场、展览馆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商场、市场和展览馆,以及人防工程内的商场、市场和展览厅,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10、多层商场、市场和展览馆楼梯间首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米处。
11、商场、市场和展览馆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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