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其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得小于430mm。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按照下列要求显示相关信息。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显示要求
(1)能够显示前述电子资料内容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2)能够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3)能够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消防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含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源等控制装置)的动态信息。
(4)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具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5)10s内能够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能够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6)能够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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