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安装的防排烟体系有以下规定:
1、金属竖井与送风阀(排烟阀)衔接处不结实、不密封,形成较大的泄漏。
2、砖砌的竖井有缝隙,且内外表未选用砂浆抹平。
3、正压送风竖井与排烟竖井之间,送风竖井与电梯井之间用砖墙分隔不密封。竖井底部未封。
4、在该用防火阀70℃的当地安装了280℃动作的排烟阀,在该用280℃动作的排烟防火阀安装了70℃动作的防火阀。
5、竖井内有杂物将竖井阻塞,使体系不能正常工作。
6、送风机与竖井联接处未装导流板。
7、排烟防火阀未设置在排烟风机吸入口处。
8、消防安装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设置独立支架9、安装时在该设防烟风机的当地安装了排烟风机,该设排烟风机的当地安装了防烟风机。
10、地下室增设的隔墙破坏了原有的排烟体系的设置,并有部分排烟口被墙堵死或被封闭在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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